日前,省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帮助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工作。措施鼓励各市通过贷款贴息、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等旅游企业纾困。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积极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
据了解,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尽快完成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同时,鼓励各市通过贷款贴息、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补贴等方式,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冰雪项目、旅行社和景区(温泉)等旅游企业纾困。省有关部门统筹使用有关帮扶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等,对困难企业进行帮扶。对符合各级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扶持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企业。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各项扶持资金的同时,可适当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惠民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调整2020年度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演艺等行业倾斜。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影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予以适当补贴和支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延期征缴和减免电影专项资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有发展前景暂时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给予支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贷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经债权银行认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