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实施之日的临近,截至目前,辽宁省内各市的旅游行业相关人员已经基本完成了《旅游法》的培训工作。
日前,沈阳市旅游局发布“国庆节黄金周市民出游提示”,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延民表示:“这是《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黄金周,旅游局提醒大家要在旅游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好新法,掌握维权武器。”
如果沈阳市民经由沈阳本地的旅行社前往外地旅游发生纠纷,或者外地游客在沈阳旅游时遇到问题,都可以拨打沈阳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24-22821999反映情况。
未来沈阳有望再出实施细则
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延民介绍,目前已陆续组织旅行社、景区点等旅游行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旅游法》的内容进行逐条学习和解读,相关单位已按照新法认真安排工作。
同时,《旅游法》实施后会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游客投诉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刘延民说:“随着《旅游法》启动实施,国家会陆续出台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到时候,我们会再根据沈阳自身的情况进行细化,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定和细则。”
出游提示
1.认清资质。游客跟团出游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旅行社,即要验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2.签好合同。沈阳市现在推广使用的电子版旅游合同,只有正规的有资质的旅行社才可以签订。
3.保留证据。游客因发现旅行社自身过错造成其权益受到伤害时,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发票、影像资料等。
团费上涨有人怀念“穷游团”
对于游客来说,《旅游法》的实施能够最先让大家感受到的变化就是,团队游价格的上涨。9月中旬起,沈阳市内各大旅行社对于“十一”期间团费的报价就已经开始上涨,尤其是一些出境游的热门线路,甚至出现翻番。
“在即将实施的《旅游法》里严格规定了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这意味着,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不必再掏钱,相应的,团队游的价格也将上涨。”业内人士表示,但这种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而在普通游客看来,有人对“封杀”自费项目、进店购物等做法表示强烈支持,有人则担心“没了穷游团,出境游更加遥远”,也有人认为新法实施前期还是采取观望态度最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