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旅行社开拓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旅游消费,发挥旅游业对关联产业的带动作用,沈阳市旅游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制定了《沈阳市旅行社引客入沈招徕补贴办法》,对我市旅行社招徕沈阳市外及境外游客给予资金补贴。
根据文件精神,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旅行社均有资格申报;引客入沈招徕补贴实行各旅行社自愿申报的原则。
补贴的基本条件:旅行社招徕沈阳市外及境外游客,在沈阳市饭店(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并游览收费景区(景点)2个以上(含2个)。年度累计招徕境内游客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年度累计招徕境外游客达到500人及以上的,经审核相关材料符合引客入沈招徕补贴条件的旅行社,按不同档次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审核材料: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涉及到的游客信息、团队合同、行程计划、住宿发票、游览景区发票票据等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沈阳市旅游委员会正在组织开展2016年度的引客入沈招徕补贴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